全体同学:
学校于2017年9月25日发布《关于开展2016—2017学年吉林大学本(专)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,校学字〔2017〕194 号。现对我院评定工作进行如下说明: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且为2017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(转专业学生的励志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)。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过程中以综合测评成绩为参考指标。